中国石油大学(华东)Р使用剧毒、易制毒化学品Р安全责任书Р资产设备处·公安处Р二○一○年制Р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保护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防止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责任书。Р一、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和保安全。Р二、使用单位负责人要增强安全管理意识,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组织使用人员学习法规,经常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检查。Р三、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Р四、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领取、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本帐和双把锁,使用单位应配备专用存放柜,应有完善的台帐。Р五、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人员(教师)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由两人以上操作,要做实验记录并备案。Р六、严禁私自买卖、储存或转让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Р七、及时报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或管理中出现的意外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Р八、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对实验产生的化学性废弃物进行处理,严禁将实验产生的化学性废弃物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Р九、出现违规事故,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负有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Р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Р资产设备处负责人:Р公安处负责人:Р盖章:Р盖章:Р年月日Р年月日Р学院负责人:Р盖章: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