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对店铺进行装修,但乙方对店铺的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经有关审批机构(如规划局、消防局等)审批。因装修所产生的各类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乙方应负责将店铺恢复至甲方交付当时之状态(经甲方同意免于恢复原状的除外)。Р第十三条:承租期内,乙方有权视经营发展需要将店铺全部转租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但次承租人的承租期限不得长于本合同的剩余承租期限,且乙方保证次承租人将按照不低于本合同要求的标准履行承租义务。Р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更改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的损失的,守约方还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违约方追索。违约方为甲方的,甲方应无偿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赔偿乙方的全部装修损失并给予乙方至少3个月的时间以寻找新的租赁地点及装修,甲方未给予乙方3个月的寻租和装修时间的,应另行向乙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赔偿;违约方为乙方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赁保证金。Р第十五条: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不续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时无条件将店铺交还甲方。Р第十六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Р第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Р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效力。Р第十九条:合同附件为:(1)店铺的房产证、土地证;(2)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同具效力。Р (以下无正文)Р甲方: 乙方:Р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