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江裕仁将所有股份持有权转让给卢贤敏。Р二、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1,280,000.00元),20**年8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960000元),余款96万元及利息于20**年底之前还清。Р三、甲方自愿将重庆市两江新区逸翠庄园32幢13号、福清市江滨小区(西门车场)4号楼604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给乙方,甲方还清乙方款项,乙方无条件归还甲方以上两套房产及相关手续,甲方未能兑现还款金额乙方有权按市场价变卖抵押房产。甲方:乙方:20**年11月22日Р篇三:退股协议。Р退股协议X**公司成立于**年,现有股东**人,各占股份分别为:**25%、**25%、**25%、**12.5%、**12.5%,**年**月由于**本人多次自愿申请退出他的12.5%的股份,12.5%的股份折价人民币**万元整。现经全体股东协商,同他的请求,**退出股份后与**公司没有任何财产金额和利益关系。退出的**万元整现金分两次付清,第一次x万元整未签字后的x天内,余下的x万元整为**年**月**日前付清,各方同意即签字有效。本协议一式五份,退股人一份,股东各一份。退股人签字:股东签字:年月日年月日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