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伙人协议)、各种财务报表,公司的核心技术,机构出台的各类文件,各成员的个人信息(如家庭情况,收入情况),企业战略等。Р2)因泄露企业机密造成凯米特公司损失的,直接净身出户。Р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Р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Р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Р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债权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Р4、清算人主要职责:Р4.1 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Р4.2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解的事务;Р4.3 清缴所欠税款;Р4.4 清理债权、债务。Р4.5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Р4.6 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Р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Р7РРРР注销登记。Р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Р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Р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人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Р第十七条 其它条款Р1、本协议试行一年,于每年度二月份召开合伙人大会时修正一次,修正本协议需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合伙股份份额的合伙人投票通过可修改。Р2、合伙人会议须有代表五分之一以上合伙股份份额的合伙人发起邀请方可召开。РР全体合伙人签字:РРРРРРРРРРРР 年 月 日Р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