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得超过60天。Р 2.检修开始前,必须由生产矿长和分管矿长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察、研究落实施工措施和材料、劳动组织、安全事项等。在做好技术、材料、人员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后,方准检修。Р 3.检修项目必须做到一项目一措施,严禁多个项目一份措施,严禁两个关联项目同时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并签字备查。检修过程中,现场情况发生变化,需增加工作量或改变施工工艺时,必须先停止施工,由项目负责人请示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并补充或修改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Р 4.较长时间的检修项目检修中断时,所有物件都必须恢复到稳定静止位置,电气设备停电闭锁,熄灭火源,经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重新开工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开工。倒班作业的必须在静止状态下进行交接,必须把现场的状况交接清楚。Р 5.多个单位共同完成一项检修任务时,由矿调度室统一指挥,或者由生产矿长指定现场负责人组织检修工作。Р 6.各级管理人员对检修工Р 作的安全质量都具有监督权,但严禁越级指挥。Р 7.本矿的检修项目由外单位承担时,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实施监理责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必须先停止施工,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仲裁。Р 8.重大检修项目矿主管部门和安监处必须派人现场盯班监督实施,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巡回监督。特大检修项目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必须派人现场监督实施。Р 9.对重大、特大检修项目实行入井许可证制度,进入施工场所人员必须持有矿调度室统一印发的入井许可证。许可证上应填写:单位、姓名、职务、到场目的、预计到场起止时间等。Р 10.检修结束后,机电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矿建项目必须进行验收,恢复生产必须明确责任人按措施进行,并由负责人验收签字,特别是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必须严格落实。Р11.主要设备的检修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要记录齐全,及时归档。检修工作完成后,5天内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检修总结。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