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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不安全不生产管理规定1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现“三专两闭锁”或不灵敏可靠的,停止作业。Р65、掘进(巷修)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的。Р检查内容:Р检查现场局部通风机停转后,没有撤出人员,没设警戒栏的,停止作业。Р66、转载点没有洒水喷雾的。Р 检查内容:Р现场检查各转载点洒水喷雾、放炮喷雾装置未安设或己安设但未使用的,停止作业。Р67、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其它作业地点瓦斯积聚超限的。Р 检查内容:Р(1)现场用瓦斯检测仪实际检查或观察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超过规定的,停止作业。Р(2)现场检查瓦斯断电仪的安设方法、断电范围,瓦斯传感器的悬挂位置等不附合规定的,停止作业。Р(3)现场检查瓦斯记录牌板、记录单和交接班手册,发现空检、漏检、假检等问题,停止作业。Р(4)现场检查掘进工作面在排放瓦斯时未严格执行排放瓦斯措施的,停止作业。Р(5)检查现场发现有瓦斯积聚且未采取措施处理的,停止作业。Р68、没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的。Р检查内容:Р现场检查,无隔爆设施的,停止作业。Р69、防突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的。Р 检查内容:Р(1)检查现场防突预测预报记录、现场打钻记录、效果检验记录,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无检测人员签名,停止作业。Р(2)检查现场和资料,无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停止作业。Р(3)检查现场,无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停止作业。Р(4)现场无人员数量控制规定的,停止作业。Р检查内容:Р根据上级部门(省两局、辽北分局)检查出的问题,对照本规定,由安监局负责落实处理。Р85、出现事故后防范措施未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清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不按规定汇报的。Р检查内容:Р事故单位未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或制定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Р组织、人员、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清的,停止作业。Р大断面、过断层、溜煤眼、揭煤、安拆、探放水、启封(排瓦斯)、通风系统调整、贯通、井筒检修、指标超限、停开工及其他异常等不及时汇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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