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等各类醒目安全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4.1.8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放置在规定位置,不得挪作它用。停放车辆、人员严禁阻塞、移动、损坏消防器材。4.1.9停车场内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禁止场内吸烟、动用明火;严禁携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4.1.10车辆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各项设施,应保持场内清洁,严禁将杂物、垃圾丢在场内。4.1.11停放车辆发生刮擦事故,车主应即行处理;必要时应采取紧急措施,移至安全区域处理。4.1.12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加油等行为,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4.1.13严禁酒后停车、取车。4.1.14场内车辆停放,应关好门窗,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公司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无保管义务;车辆停放期间产生的任何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4.1.15公司消防通道及其他非停车区域禁止停车、禁止阻塞。对于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它车辆进出、停泊主干道或消防通道或转弯口、妨碍消防应急的,公司在通知、协商无果后,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后果车主自行承担。4.2日常管理后勤办公室负责停车场日常检查、巡检及安全管理工作:4.2.1保证公司公务用车的停放,并管理临时停车位;设置相应醒目安全标志。4.2.2保安人员应按公司巡视检查规定,定时巡视停车场内安全状况。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4.2.3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2.4应随时掌握场内停放情况,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饱和后,不宜再安排车辆停放。4.2.5场内设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由专人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4.2.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4.2.7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场内整洁。5、附则5.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