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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结束标准Р(一)探放水设计中必须详细规定积水、存水及含水层水放净或结束探放水工程的结束标准;Р(二)在无动水补充的情况下,老空水放净的标准必须在原出水孔下方再补打两个以上钻孔,证实无水时,方可结束探放水工程;Р(三)在有动水补充的情况下,老空水放净结束,允许掘进的标准如下:Р1.水压接近零或达到设计规定的水压以下;Р2.补打两个以上钻孔,水流量无明显增大;Р3.水流量小于预计动水流量;Р(四)探放水工程结束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撤除探放水设备,地测部门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并编写探放水工程总结备查。Р第三章探放水工程施工Р第十六条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由钻探施工单位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写探放水施工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会审通过。Р第十七条探放水前必须做好防排水的一切准备工作,综合排水能力与设计要求相适应;探放水前排水系统必须保持运行正常完好。Р第十八条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必须由地测、安监、机电、瓦斯检查、施工等部门或单位参加,各司其职:Р(一)地测部门主要负责标定和检查钻孔方位、检查验收孔口管安装质量,现场跟班,并观测记录探放水进度、放水量、水压(水位),监督放水全过程,决定放水是否结束,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等工作;Р(二)安监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施工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Р(三)机电部门主要负责排水设施的安装及运转、施工用电等;Р(四)通风部门主要负责施工地点通风设施的运转与管理,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保证通风安全;Р(五)钻探施工单位主要负责按设计施工,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完成施工任务。Р第十九条孔口管安装方法较多,具体操作时要依水压大小、煤柱厚度及围岩情况而定:Р(一)探放高压强含水层、高压充水断层或探放老空水头超过10m以上时,孔口管安装要采用管内压注水泥浆或化学浆等方法,预先安装固结好孔口管,做孔口管耐压实验,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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