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清区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乙方多人受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Р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提供人民币叁万元给乙方,作为乙方所有人员医疗费、误工费等所有款项。Р 2、在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所有人员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方自行处理和承担。Р 3、在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Р 4、协议签字后,双方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向上级司法机关上诉,不得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Р 5、协议签字后,双方应保证不得因此发生其它争端。如因一方原因出现其它Р事故,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均由该方负责。Р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现,双方签字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时。Р 7、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Р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人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Р 甲方:Р 乙方:Р 调解人:Р 签字时间:2012年3月8日Р事故补偿金收到条Р今收到现金12000.00元(壹万贰仟元整)。Р 收到人: Р 2012.03.09Р今收到现金8500.00元(捌仟伍佰元整)。Р 收到人: Р 2012.03.09Р今收到现金8000.00元(捌仟元整)。Р 收到人: Р 2012.03.09Р今收到现金500.00元(伍佰元整)。Р 收到人: Р 2012.03.09Р今收到现金500.00元(伍佰元整)。Р 收到人: Р 2012.03.09Р今收到现金500.00元(伍佰元整)。Р 收到人: Р 201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