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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户外运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Р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Р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Р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Р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Р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Р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Р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Р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Р Р 第五条财务支出在5000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决定,超出5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Р 第六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Р 第七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Р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第九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Р 第十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Р 第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Р 第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Р 第十三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临安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临安市工商联组织的财务审计。Р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Р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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