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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工作条例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录本Р 第二十九条各级团组织各类资料应妥善保存,及时移交档案室存档,以防止资料遗失。Р第八章生产经营活动Р第三十条各级团组织要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共青团的工作特点,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青年安全责任区(点)活动;Р第三十一条“青年文明号”活动:各单位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在35岁以下青工占70%以上的科室、班组、加油站等单位,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该项活动由各单位申报,公司团委审核批准备案,以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达标者即由公司团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各参加单位以争创“青年文明号”为目标,每季度开展一次以岗位练兵、比武或业务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基层团组织每半年组织考核一次,每两年由公司团委命名表彰。Р第三十二条“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是鼓励团员青年创新创效、为企业建功立业的一项活动。各级团组织应建立完善青年岗位能手选拔、培养、评审、奖励、推荐的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制订培养目标,确定培养对象和建立培训档案。公司团委及基层团组织每两年对青年岗位能手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Р第三十三条青年安全责任区(点):青年安全责任区(点)建设是团组织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由团支部在事故易发处、隐患处建立安全责任区(点),并报请基层团委、总支、安全部门同意,经公司团委与公司储运安全处核准后,发牌确认。Р青年安全责任区(点)应按“定点、定人、定措施、定目标、定考核制度”五定要求进行管理,团支部每季应组织一次以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为内容的活动,基层团组织每半年应召开一次安全区(点)工作例会,公司团委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青年安全责任点工作年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Р青年安全责任区(点)活动可与“青年文明号”活动结合起来开展。Р Р第九章附则Р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Р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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