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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管理过程论文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量漏洞的情况下,也就是存在大量寻租空间的情况下,政府官员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手中掌握的分配资源的权力或多或少的为自己取得合法收入之外的利益。这样,代理人行为偏离了委托人的最优目标,使用委托人赋予的权利来牟取私利时,寻租现象的产生就不可避免了。Р (三)外部监管疏漏及寻租成本低下:政府预算编制管理中寻租现象产生的催化剂。通常意义上,政府预算编制管理反映了一定时期内政府活动的范围和对象,那么政府预算编制管理的外部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建设无疑对保证政府活动有效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显然,外部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预算编制管理中寻租行为发生的外部刺激。从政府预算编制体制的外部监管来看,由于还没有形成独立的预算管理外部监管体系,因此监管力度太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寻租现象的发生。此外,寻租现象有很长的潜伏期和隐蔽性,有一些舞弊可能是根本无法发现的,这些从客观上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寻租现象被发现的概率越小,风险就越小,双方收益相对就更大,寻租动力越大。Р 政府预算编制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方面的缺陷使得Р“设租”、“寻租”双方成本低下,这也是政府预算管理工作中寻租现象发生的外部原因之一。现行的《预算法》是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相应的立法体系和立法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表现为:法与法之间不衔接甚至相互冲突、与实际工作不相符等。特别是预算管理法律体系中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了寻租现象的成本很低。因此,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对政府预算编制管理中“设租”、“寻租”的双方起到足够大的威慑作用,减少寻租现象的发生。Р 三、现阶段政府预算编制管理中寻租现象的治理对策Р 目前,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寻租活动是不会自动消失的。要防范政府预算编制管理中的寻租行为,政府就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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