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以购代储”协议Р购买方: 乡(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Р代储方(商家): 简称(乙方)Р根据《绵阳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应急救灾生活物资的购买、储备、供应工作。经乡(镇)人民政府与商家(超市)双方友好协商,签订2012年度救灾物资以购代储协议:Р一、甲方委托乙方以商代储救灾物资。Р二、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Р1、甲方预购物资,总金额为万元。Р2、甲方支付一年代储费,共计_______元。Р3、负责对储存进行技术指导,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制定保管措施。Р三、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Р1、乙方按照要求确保应急救灾生活物资的储备,突发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发生时,乙方给甲方随时提供协议要求代储的救灾应急物资供应,商家要有合法的资质,符合工商管理的条例,保证所辖区域困难群众临时的生活需要。Р 2、乙方供应品种主要包括:大米、面粉、挂面、食用油、纯净水、面包、快餐面、真空包装副食、咸菜、牛奶等。Р 3、乙方供应的物资应保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Р 4、确定甲乙双方联系人,甲乙双方联系人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随时取得联系。Р 5、突发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发生时,甲方使用的紧急救灾物资可采取先调用后付款的办法,但应在一月内结清货款。Р四、代储期限:代储期限为一年。Р五、违约责任:由于甲方指导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Р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Р上述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的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协议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Р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