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哺养公安部门禁止的,影响他人安全卫生的猛犬及其它大体型动物。Р2、不得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随地乱扔垃圾,要爱护公共卫生,垃圾请自觉放入垃圾池内。Р3、禁止高空抛物。不得从窗口向外吐痰、高空扔垃圾等杂物。阳台边沿及防盗窗底部禁止摆放花盆或其他杂物,防止坠落。出现意外由住户承担一切后果。Р4、居民无论生活还是娱乐都要控制声响,减少对四邻的影响。Р三、公共安全方面Р1、不得在家中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的危险物品。Р2、本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殊情况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在指定地点燃放。Р3、小区内车辆的行驶速度均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临时停放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影响别人行驶,休息时间禁止鸣笛。Р4、车内不要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汽车不是保险箱。Р5、房屋出售、转让、出租、代管或空置,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Р四、费用交纳情况Р1、电费、水费以总表为准,如有亏损各户平均分摊。Р2、取暖费依据热电厂今年每吨145元平均摊到每户每平方收取费用,今年按24元收取。空置房屋或不用暖气住户按3%交纳散热费、管道维修费。Р3、管道维修费、物业服务费0.3元/户/月,按月与水电费一同交纳,出售、转让、出租、代管或空置的房屋,全额交纳物业费。所有住户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计费。Р4、水电等费用交纳时间:每月15-18号交纳,逾期未交纳者每日加收3‰滞纳金。Р5、水电等费用交纳地点:小区门口。Р五、相关事项Р1、各住户须按时交纳水电暖及物业费,自觉遵守小区文明公约。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将予以停止供水供电。物业服务费不包括住户财产及生命安全费。Р2、本小区基础设施设备、公共部分的维修保养费有各住户平均承担,住户室内水电暖维修超过保修期的,均有住户自行承担一切费用。Р3、本小区供电情况若有变化(如停电、供电线路出现故障、供电价格浮动等),请咨询Р 业主(签字): 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