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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文明养犬公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文明养犬公约为了建设本小区健康、文明、以人为本的小区文化,创造小区和谐的人文环境,规范社区内养犬行为,按照《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就本社区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如下:1、自觉遵守《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不养多犬,自觉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2、携犬出户时,应对犬只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成年人牵领。同时,携带养犬登记证,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3、携犬出户时,要准备好清理犬粪的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在户外排出的粪便,保持社区环境卫生。4、携犬出户时,不携犬只进入禁遛犬区域和餐厅、酒店、商场、影剧院、公交车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5、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对待因犬引发的纠纷,主动承担责任,平和、友好地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矛盾。6、犬只伤害他人后,犬只主人应会主动致歉,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7、携犬乘坐电梯时,要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如同乘人害怕犬只,就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8、要保持睦邻友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叫,避免犬叫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9、善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虐待犬、不遗弃犬。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只的,应当将犬只转让给符合饲养条件的人饲养,及时办理转让手续,或者送公安机关,并办理注销手续。10、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11、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的其他义务。业主签字:物业服务中心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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