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际,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责任,今年5月市政府出台的《清远市加快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24个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按照新确定的目标任务,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与各乡镇,各乡镇与各村重新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各地按照实际,在责任书中进一步明确了所辖镇、村的责任与建设任务、时间要求等。如Р市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分别与所辖各乡镇签订了2009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书;连州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承诺书,由镇(乡)人民政府承诺负责工程属地管道开挖、铺设、征地及青苗补偿等民事处理协调工作;各乡镇在与各自然村签订的承诺书中,明确各受益村在项目实施中占用的水源、耕地、山林、石场、青苗等一律不予补偿,由受益村自行解决。责任与任务的进一步明确,有效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Р四是强化奖惩机制。为调动全市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市政府建立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奖惩机制,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列入县(市、区)党政领导主要考核内容之一,并拿出近300万元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优秀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对未按时完成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或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市直有关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况扣发当年该县(市、区)或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比例的年度奖金,主要领导还必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各县(市、区)也建立健全了奖惩制度,如佛冈县委、县政府在该县《关于设立2008年度有关奖项的暂行办法》中,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纳入镇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规定将全县各镇财政全额拨款的现职干部、职工年度奖金的30%暂时扣留,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后视情况拨付。同时,对在今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镇,县财政奖励2万元;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