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音乐的表现内容而言,它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具有形象性的特点,往往是通过声音所塑造的艺术形象来直接、生动、形象地表现某种事物、情感和思想。其次,在音乐的表现形式和表现内容之间,又存在着与数学、象棋等极其相似的高度的抽象性。第三,音乐又是一门知识性、技术性很强的艺术。音乐创作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法,音乐表演必须掌握必要的知识与技巧,音乐欣赏同样必须具备有关作家、作品的常识,有关作品体裁、题材形式、内容、演唱演奏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听觉的感受、辨别能力等等。Р24. 阐述表现性目标准确表述的要求。答:表现性目标的制定准则是情境与任务的双维度制定,即交代儿童需要完成的任务情境与具体任务。Р25. 加登纳儿童艺术发展的三大系统与三个阶段理论有哪些? 加登纳认为要想理解儿童的艺术发展就需要理解生命过程中的三大系统:制作系统、知觉系统、感受系统。制作系统的产物是行动,行动指向目的,而不知是单纯的身体运动;知觉系统的产物是识别,从音乐学习的角度来说,这种识别是对各种音乐形式样式的辨别、确认;感受系统的产物是情感,从音乐学习的角度来说,这种情感可以包括任何有关儿童的情绪、情感反应。这种情感的反应都是有注意参与的。三大系统是一个整合机制,需要彼此等待交互。加登纳把早期儿童的艺术感知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Р 第一阶段(0~1岁)前符号阶段:艺术知觉特征是感官原动性,所有的艺术偏爱都是由“本能性”的感觉特征决定的; Р 第二阶段(2~7岁)符号运用阶段:包含三个子阶段:沉浸在符号媒介中,形成符号系统(在音乐学习中的表现为:学习非句法的音乐样式,学习与经验情境相联系的音调,学习基本的节奏技能);对符号的探索与扩大(音乐学习中的具体表现为:灵活地歌唱、进行演奏的实验、能掌握音乐主题);审美形式感的形成(音乐学习中的具体表现:掌握音乐形式样式的一些特质)。Р 第三阶段(8岁以后)继续进步与可能退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