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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医院心血管疾病介入技术管理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符合东莞市卫生局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规划。Р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Р2、严格遵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Р3、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和术后管理方案。Р4、实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Р5、建立健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Р6、在完成每例次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Р7、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2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100例;无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择期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5%,择期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0.5%。Р8、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50例(其中,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冠心病介入治疗不少于50例)。Р9、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Р10、建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Р11、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Р12、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Р 医务部 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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