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者要追究看寺僧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Р (九)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寺院治安消防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水源、电源和各种易燃物品,各庙殿管护人员在信众朝完毕的当日下午要细致检查殿堂内的香烛、油灯、线路及寺区内的森林、草原等,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治安、消防小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起记载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 (十)全寺上下要树立大团结的意识,新老僧人之间、各族僧人之间要加强团结、互相支持。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知名度。把本寺的事情办好。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一个Р“请”、“您好”、“再见”不离口。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Р (十一)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卫生素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Р (十二)寺庙僧侣实行入寺审报制度,定员制度和出寺请假制度,已经核定后未经宗教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增加和吸收僧侣人员。寺院亦不得无故留住外来人员。香客住寺必须报公安部门登记。Р (十三)对那些入寺目的不纯,违犯寺规,威仪不整、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恶语伤人、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盗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僧人,由寺管会上报宗教管理部门批准清除出寺,并不重新入寺或在异地吸收入寺。对违反刑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八个不准”“六个必须”的由寺管会处以适当处罚。对于受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学业有成者,由寺管会给予表彰奖励。Р七、寺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Р寺管会组成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爱国爱教,努力钻研佛教经典,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深受僧人和信教群众拥护。Р 其具体职责如下:Р 1、组织管理本寺一切宗教佛事活动;Р 2、团结教育本寺僧人和广大信教群众,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增强遵纪守法,爱国爱教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