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教育实习管理条例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Р②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或以上。Р③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Р④不用普通话讲课。Р⑤未交回《教育实习成绩考核册》、《教育实习总结》。Р 凡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颁发毕业证书。Р Р关于《教育实践管理办法》补充规定Р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实践的管理,细化教育实习各项内容,特别是教学工作内容的要求,特对《教育实践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Р一、实习生必须遵守实习学校的校纪校规及我校的教育实践管理办法。必须参加实习学校所要求的政治活动、业务活动、和文体活动。实习学校应将实习生视为本校教职工进行管理。Р二、实习生到实习学校后,应听课2---3周。实习学校可根据本校情况和实习生的表现及师范技能等情况,酌情考虑让实习生进行适应性上课。Р三、实习学校可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及上课情况,决定是否让实习生继续上课或停止上课。如实习生的表现及上课情况不理想,可随时停止实习生继续上课。Р四、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完成《教育实践管理办法》中,实习内容所规定的所有内容,具体的教学基本工作量如下:Р1、听指导教师或其它教师讲课不少于30节Р 2、备课量不少于20节Р 3、上课量不少于10节Р五、实习生的备课、听课、上课的授课教案必须有指导教师的签名。Р六、实习生的的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可根据实习生的整体表现、教学效果、完成实习内容的情况及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评定。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者,教育实习成绩不能评定为优秀。Р七、实习生返校后,各学院应认真审核实习生交回的:教育实习成绩考核册、教育实习总结、备课本和听课本,对其在教育实习期间的表现、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实习成绩进行确认。Р实习学校Р实习生姓名Р所教课程Р所教年级Р备课数量Р听课数量Р上课数量Р指导讲师签名Р以上表格内容请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填写、实习学校签章确认。Р实习学校签章:Р八、实习生交回的教育实习材料,由各学院统一存档。Р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Р2008年5月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