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外调或函调。在做了上述工作后,如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还必须注意,凡能函调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Р (3)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有:①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有的发展对象还要对其进行财产状况调查,了解其财产的来源和支配使用情况。对政审中提出的问题要查证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政审材料应妥善保存,并在发展对象入党后,与其《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本人档案。Р 6、集中培训。县委组织全县本年度发展对象进行五至七天的短期集中培训(或不少于40学时),并达到培训要求。没经过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其入党。Р 7、确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Р 8、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认真培养、教育、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