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主动分子的反应。Р ①参与座谈会的党内外群众应为班级总人数的半数以上,不够半数的,党支部应加以说明。Р ②座谈会应在考察期一年以上,支部拟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Р ③座谈会对拟发展对象赞成意见不足半数者,则取消其发展资格。统计整理党内外评定意见反应要真实。并将测评表装入党员材料档案,(党员材料应转为正式党员后再和本人学籍档案合并)。Р 5、确定发展对象Р 要求入党的主动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络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主动分子写出自传(内容关键写本人简历、家庭关键组员及关键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Р 6、政治审查Р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家庭关键组员和社会关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主要时期(尤其是文革和动乱)及现实表现。Р 7、短期培训Р 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公管系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和考试。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记录表、颁发结业证书并由学校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Р 8、确定入党介绍人Р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通常由培养联络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РРР 9、填写入党志愿书Р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黑色碳素或蓝黑墨水(不准用纯蓝)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关键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一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Р 10、支委会审查Р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相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