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2011司法考试刑法总则表格整理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262KB

文档介绍
,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刑期;并且符合各刑种数罪并罚不能超过的刑期;Р(3)有附加刑的,采取并科原则。Р某人犯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l0年,则总和刑期为22年,最高刑期为l0年,数罪并罚不能超过20年,则应该在10年~20年之问决定刑期,并且剥夺政治权利3年。Р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Р先并后减Р先按照直接并罚的原则,对以前的判决和新罪进行计算,之后再从刑期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剩余的就是需要执行的刑期。Р判决时只发现甲罪和乙罪,甲罪判7年,乙罪判6年,决定执行l0年,执行3年后,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丙罪,应判8年。则先用l0年和8年计算刑期,假设决定执行l3年,然后13年减去3年,则还需执行10年。Р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Р先减后并Р前罪还剩余的刑期和新罪的刑期,按照直接处罚原则来计算。Р犯甲罪判l0年,已执行7年,后犯乙罪,应判8年,则应该在剩余刑期3年和8年中,计算刑期,决定执行10年,即还需执行10年。Р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并且有漏罪Р先并后减Р+直接并罚Р将原判决的罪与漏罪,先并后减,决定刑期;然后将此刑期(即还未执行的刑期)与新罪,直接并罚。Р判决时只发现甲罪和乙罪,甲罪判7年,乙罪判6年,决定执行l0年,执行3年后,又犯乙罪,应判5年,且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丙罪,应判8年。则先并后减:lO年和8年计算刑期,假设决定执行l3年,13年减去3年,则还需执行l0年;然后直接并罚:l0年和5年,决定再执行13年。Р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Р Р新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Р犯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l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则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剥夺政治权利2后,又犯罪被判3年。则在3年的有期徒刑执行完后,还需执行剥夺政治权利1年。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