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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酸碱灭火器适用于竹木、棉毛、革、纸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3、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石油及其产品、易燃物质的初起火灾。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5、水的灭火范围较广,但不得用于:1)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体火灾。得躺卧使用,且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 2)与水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可引起爆炸的物质起火。3)直流水不得用于带电设备和可燃粉尘处的火灾,贮存大量浓硫酸,硝酸场所的火灾。 6、露天油桶堆放处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措施。7、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八、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1、进场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灭火方法等安全防火教育后方能上岗。2、施工现场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根据易燃建筑面积和易燃材料情况,配备足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悬挂防火标志和安全防火通道标志。通道照明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外墙排栅必须在每层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筒,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一切消防器材,违者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罚。3、工地、工棚内禁止吸烟,只能在指定区域内吸烟。4、施工现场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由电工安装敷设,要求接头牢固,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使用时不得超过安全负荷。各施工段设大闸,工地电源线路应经常派人巡查,电箱附近严禁堆放杂物。5、加强对碘钨灯和大功率的照明灯具的使用管理,要设专线供电,并要每盏灯具有独立开关。6、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在建筑工地范围内,凡需要焊接、切割运火作业,必须由用火作业区的防火责任人审批,办妥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方能动火,并认真落实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7、作业前应清理工作区附近的杂物,特别注意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作业点下方的可燃物一定要清理干净,同时采用接取焊渣的措施,并设专人携带消防器材看护,工作结束,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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