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也应该适当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四是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引导,要设立支农贷款比例、农户贷款发放量、发放户数和资金回收率等若干指标,加大信用社支农服务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力度;五是金融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从而规范企业行为,同时也为投资者正确地把握投资方向提供稳妥的金融条件。Р 第二,政府部门应妥善处理好社会上的待业青年。当借款人不能返还借款的时候,出借人会把目光盯向这些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还钱。而在逼迫的过程中,很容易引发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因此,政府部门应尽力对这部分青年人做好就业安置工作。Р 第三,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首先,在办理手续上,要引导其按照银行办理贷款的程序,有凭有据,大额度贷款实行公证,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其次,引导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经济发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费。Р 第四,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应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对自发形成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加强监管,避免“金融风波”;同时,也要坚决保护合法的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继续完善正规金融的同时,让农村一部分非正规金融即民间金融“浮出水面”。Р 四、结语Р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民间接待也呈现生机。如果规范得当,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会更加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规范不当,则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提高警惕。Р Р 主要参考文献: Р [1]王可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探索与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2. Р [2]吴晓灵.中央银行新法规手册.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10. Р [3]杨明基.基层中央银行业务操作与管理[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