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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款协议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Р  7.2.4甲方应对在和甲方借贷交易过程中所知晓的甲方私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批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Р  7.2.5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商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或规定甲方补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Р  第八条 违约责任Р  8.1本合同签订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商定义务的,应当按本合同商定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补偿由此给对方导致的损失。РРР  8.2如甲方未按期归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为止。Р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终结和解除Р  9.1本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Р  9.2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商定的情形外,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到书面合同。Р  9.3本合同至甲方清偿或担保人代为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有关债务时,自行终结。Р  第十条 争议解决Р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管辖。Р  第十一条 其他Р  11.1按本合同商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告知或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特快专递或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如采用挂号邮寄措施,上述文献或告知在投邮后第4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特快专递措施,专递人员将上述文献或告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果联系措施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有关方应在变更后5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措施按本条的商定书面告知对方。此后,本条商定的告知、文献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措施送达。Р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似。 11.3本合同于 月 日在 签订。РРР  甲方: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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