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对合格项目予以地方备案。Р(二)项目建设。市(州)、县(市)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已备案项目建设,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及检查督促,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并验收。Р(三)项目申报。项目须按类型以当地畜牧和财政部门联合文件上报。上报文件及申报材料务必于2015年3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畜牧业管理局1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项目一经申报不得调整,逾期不报将不予受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项目单位5年内项目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格式及附表详见附件7,省畜牧业管理局在邮寄通知纸质文件的同时,将通过OA系统将该通知和所附各专项项目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格式、附表的电子文本下发各地)Р(四)项目评审验收。省畜牧业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组织评审验收。Р(五)资金拨付。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分情况和当年预算资金安排额度,研究确定年度拟支持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报省政府审定。省财政厅依据省政府审定意见拨付资金。Р特此通知。Р附件:1.2015年吉林省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Р项目申报要求Р2.2015年吉林省畜牧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要求Р3.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要求Р4.2015年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链项目申报要求Р5.2015年吉林省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建设项目申报要求Р6.2015年吉林省家养梅花鹿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申报要求Р7.各类项目申报材料格式及附表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Р2015年1月29日Р(联系人:省畜牧业管理局规划财务处陶民,联系电话:0431-88906634;省财政厅农业处李锴,联系电话:0431-88550794)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