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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项目管理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准入控制及管理规定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准入”或“不准入”的结论。Р四、质量管理Р(一)、XX高速项目工程材料,无论是业主供材还是施工单位自购,其质量管理均实行“承包商自检、监理复检、项目部抽检”的三级控制制度。工程承包单位是质量的责任主体,对材料的质量负全部责任;监理单位通过抽检等手段对材料从准入、进场、保管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负监理责任;项目管理处对材料质量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检。Р(二)、工程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工程的特殊质量要求。如国家有新标准出台,则应符合国家所颁布的最新版本的质量和技术标准。Р(三)、工程施工单位对材料进场应根据有关规范和要求,对材料的内在、外在质量及各种资料,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码单、标牌、品质检验报告等做好检测、验收等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检。Р(四)、施工单位自检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运出工地,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项目部。Р(五)、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报检的每批进场材料进行复检,必要时可抽样送外检测,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监理单位复检合格的材料一律按不合格材料处理,立即运出工地。Р(六)、重要材料和大宗主要材料到场前承包商应派专人押运,以防止运输过程中的串换和调包现象。Р(七)、对砂、碎石以及监理明确要求的其他材料,施工单位应直接与石场、砂场签订供货合同,并凭石场、砂场的出货单据验收。严禁施工单位与中间商签订供货合同。Р(八)、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要分类分批次按不同要求堆放保管。入库(罐)的材料应经常检查保管情况,以防材料过期变质、串混料和物理损伤,存放在露天仓库的材料要采取防锈、防腐措施,杜绝因保管原因而造成的质量损害。Р(九)、对长期存放且易受外界环境影响而发生质量改变的进场材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使用到工程中前应重新进行自检和复检。如果发现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到永久性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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