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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外科疾病诊疗规范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54 |  大小:214KB

文档介绍
检查:对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具有诊断性价值。Р4.脑脊液常规检查:对继发颅内感染者有诊断意义。Р【诊断】Р1.有明确头部外伤史。Р2.头面部创口异物进入颅腔或发现严重骨折、硬脑膜撕裂、脑组织外溢和脑脊液漏。Р3.口鼻腔和外耳道脑脊液漏,同时伴有颅底骨折的其他表现。Р4.头颅平片和CT检查,发现颅骨凹陷深度>2.0cm,颅内积气或异物以及颅底骨折合并副鼻窦积血等。Р【治疗原则】Р 早期进行颅脑清创术,使开放性损伤转为闭合性损伤。Р1.急诊处理Р(1) 制止创口大出血,防止休克。Р(2) 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窒息。Р(3) 对插入颅腔异物的处理应慎重,不可随意拔除。Р(4) 对膨出的脑组织,应在其周围用棉垫圈保护包扎。Р2. 颅脑清创术Р手术目的在于清除颅内异物、坏死脑组织和血肿,缝合或修补硬脑膜,缺损颅骨不做一期修补。原则上,手术应在伤后48~72小时内进行。对无严重感染的创口,伤后3~6天仍可行清创术,但创口只做部分缝合或全部敞开。对伤后7天以上,或者已严重感染的创口,不宜行清创手术;应先行抗炎、创口引流等治疗,待炎症控制后再行进一步处理。Р3. 药物治疗Р(1) 抗破伤风治疗。Р(2) 抗炎治疗,应用足够剂量的抗生素,并维持充分的疗程。同时,选用对感染细菌敏感的药物。Р(3) 癫痫发作者,应行正规抗癫痫治疗。Р【疗效标准】Р1.治愈:头面部创口愈合,症状完全消失,神经系统检查无功能性缺失征象,可遗留颅骨缺损。能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GOSⅤ级。Р2. 好转:头部创口愈合,尚遗留某些神经功能缺失征象,生活基本或部分自理。GOSⅢ~Ⅳ级。3. 未愈:长期昏迷或植物生存状态。GOSⅡ级。Р【出院标准】Р头部创口愈合,无颅内感染征象,达到临床治愈或好转者,或经治疗后神经系统损害体征无进一步好转,但病情稳定者。Р重症颅脑损伤亚低温脑保护治疗Р【适应证】Р1.原发性或继发性脑干损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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