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考虑。Р2.3.10投标人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Р2.4投标货币Р2.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Р2.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Р2.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2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Р2.5.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Р2.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Р2.6.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Р2.6.2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Р2.7开标Р2.7.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Р2.7.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Р2.7.3开标程序:Р2.7.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Р2.7.3.2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Р2.7.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Р第三部分评标Р3.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Р3.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Р3.2评标过程的保密Р3.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告或披露的情形外,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候选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Р3.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Р3.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没有义务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没有权利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取、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