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防护措施。Р ②.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Р 4.3应急终止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Р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Р ②、污染源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Р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Р ④、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Р 4.4突发事件信息发布Р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乡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Р 5.应急保障Р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乡党委、政府充分掌握事件处置措施所需的一切应急力量。(人力、物力、财力)Р 6.附则Р 6.1奖励与责任追究。Р 6.1.1奖励Р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Р ①.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Р ②.对防止或拯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Р ③.对事件应急预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Р 6.1.2责任追究Р 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 ①.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Р ②.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备义务的;Р ③.不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Р ④.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Р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Р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Р ⑦.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Р 6.2预案实施时间Р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