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释义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104KB

文档介绍
――――――――――――――Р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Р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Р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Р分析: 实行一人一票制主要是基于:一方面,合作社是人的联合,其核心是成员地位平等,规定实行一人一票制是合作社人人平等的体现;另一方面,每一位成员都有权利平等地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所以合作社要维护全体成员的权利。“一人一票制”,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时,每个成员都具有一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成员出资多少与成员在合作社中享有的表决权没有直接联系,每名成员各自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所谓附加表决权,就是成员在享有“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之外,额外享有的投票权。Р理解和设置附加表决权应当注意:第一,附加表决权是对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对合作社做出的一种肯定。第二,附加表决权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法律规定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第三,合作社对附加表决权的设置是有选择的,其可以选择不设置附加表决权,也可以选择设置附加表决权;选择设置附加表决权的合作社还可以在本法规定的限度内,自行决定本社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占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比;此外,章程还可以对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作出限制。第四,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附加表决权不适用理事会、监事会的表决。Р――――――――――――――――――――――――――――――――――Р 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Р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