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纲常礼教的仁人志士的涌现,专制神圣等等传统的观念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君宪、共和观念迅速传播,以法治国观念的萌芽发展。大量的新式学堂创建,派留学生出洋学习,等等措施都为死气沉沉的中国注入了一丝生机。这些新观念新潮流,成为了推动着清政府进行法制改革的暗流。Р晚清政府法律制度的的大规模改革,虽然是在外来压迫的情况下被迫进行的,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局限性,但也在客观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并且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对近代法律观念的形成和民众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重大影响。Р法律文化具有开放性、继承性和互融性。晚清法制变革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现代法制建设,我们要以开放意识和批判意识面对西方法律文化,在与外国法律文化的交流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充实自身,并由此得到发展;另一方面,还应以批判意识对待西方法律文化,认识其自身的历史局限性,从实际出发,根据现实需要引进西方法律文化,建构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我们还要以“扬弃”的态度面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地、冷静地,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梳理,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积极因素整合到中国社会的法律新文化之中。Р晚清法制变革至今,历史的车轮又驶过了一个世纪。我们要以史为鉴,将晚清法制变革的经验教训成为一个有用的参照,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Р参考资料:《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国法制史》Р中南财经大学中国法制史精品课程网Р 百度网、中国期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