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过程中责权明晰。而我国的不少规章制度涉及多部门,执行过程中也多发生权力交叉、责任推诿现象。Р (二)对中国的启示Р 1.根据社会需要加快立法步伐Р 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必须做到有法可依。针对现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分类较粗,调整内容不细致的问题,应将调整领域细化,及时发现仍存有空白但社会迫切需要的部分抓紧立法。如可以制定《海岛开发管理法》、《海岸带管理法》及其大量的实施细则等。尽量减少行政规章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比重,加大法律的比重,降低调整手段的政策性提升法律权威性。在立法中,务必以《宪法》为根本、以《海洋环境保护法》指导,结合社会的需要,以真正实现维护中国海洋环境的目的。Р 2.及时修订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Р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有不少在制定出之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加以修订。一方面是民众及政府对于海洋环境保护并未足够重视,才会导致法律制定后被束之高阁。另一方面,在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上缺乏足够的经验和预见、顺应能力。众所周知,海洋环境不可逆,在思想上务必重视,行动上积极进行。时刻关注国际动态以及国内新变化,及时修订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如抓紧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不让迟滞的法律给我们的海洋留下遗憾。Р 3.结合国情和世界经验,努力提高法律质量Р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起步较晚,和世界水平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我们制定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时候需要及时参考相关的国际协议、国际条约,以及一些国家比较成熟的做法,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Р 4.加强执法,明晰各部门职责Р 法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凸显出它的价值。目前在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上有多个部门权力的存在。再加上相关法律没有细致的划分各自明确的职责,带来了“群龙闹海”的局面。这就需要在今后的法律中实际考量现实需要明确权力,加强联合执法的同时明确各自职责。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协调下,使任务有落实之处,责任能明确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