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在4000元以上的应承担连带责任≥5%。Р B. 检验人员因失职使原材料,辅料漏检,错检而不格,给公司损失在10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责任5%。РC. 因生产发生厂内质量事故,单笔订单损失在500元以上,应追究过程质量控制的相关检验员的连带责任22%,单笔订单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还应追究检验主管的连带责任3%,单笔订单损失在5000元以上应追究品质技术经理的连责任5%。出厂质量事故,损失1000-5000元的还应追究质检主管的连带责任5%,单笔订单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还应追究品质技术经理的连带责任3%.单笔订单损失5000以上质量事故副总承担连带责任5%。Р6.8 主管对质量事故基金责任Р6.8.1各部门主管对本月的质量事故基金,如果超出或低于本月的比例时,本部门的主管负管理责任,按其超出金额进行承担(Р当±3000-5000元时直接奖/罚200元,当±5001-10000元时直接奖/罚400元,当±10001-15000元直接奖/罚600元,当±15000元以上奖/罚1000元)Р6.8.2各部门经理对本月的质量事故基金,如果超出或低于本月的比例时,对本部门负管理责任,按其超出金额进行承担(当±3000-5000元时直接奖/罚160元,当±5001-10000元时直接奖/罚260元,当±10001-15000元直接奖/罚400元,当±15000元以上奖/罚1000元)Р6.8.3质检主管对出厂的产品合格率为98.5%,当低于或高于98.5%时,每0.1%奖扣100元。Р6.8.4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当部门的质量事故基金比例±5000-10000元时,奖扣300元,当±10001-20000元时奖扣800元。Р7、相关表单Р 《质量责任事故处理单》品单-03Р 《问题原因会分析,改善纠正预防措施表》品单-12 Р 《退货记录表》品单-37Р 《事故记录表》品单-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