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7.9 工程设计变更:本工程如有设计变更或甲方对本工程另有特殊要求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待完工时应按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为准,但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或者无效。Р8.0 工程决算: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按规定向甲方交付各种结算相关的文件,甲方与乙方应及时根据实际施工数量进行工程款的决算。甲方在收到承包人完工决算之日起14天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完工决算文件的工程款项。Р8.1 事故处理:凡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Р8.2 争议解决方法:一方的违约照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Р8.3合同解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中的结算和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Р8.4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尾款结清后自行失效。Р8.5、补充条款Р1、本合同的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形成的一切信件、数据(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Р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与乙方各保持二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Р8.6、另行协商条款(如双方无该条款填写“空白”二字)Р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Р Р或代表(签字) 或代表(签字)Р Р Р电话: 电话: Р Р Р日 期: 日期:Р Р 附: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Р2、乙方授权委托结算指定银行帐号与结算人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