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及工程延期如超过24小时起,乙方须按每天1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7.9工程设计变更:本工程如有设计变更或甲方对本工程另有特殊要求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待完工时应按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为准,但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或者无效。8.0工程决算: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按规定向甲方交付各种结算相关的文件,甲方与乙方应及时根据实际施工数量进行工程款的决算。甲方在收到承包人完工决算之日起14天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完工决算文件的工程款项8.1事故处理:凡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2争议解决方法:一方的违约照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8.3合同解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中的结算和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8.4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尾款结清后自行失效。8.5若甲方不符合约定及时提供工作面因其它矛盾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造成乙方现场机械设备闲置或人员窝工(不超过12小时),如超过12小时不能正常施工甲方须按每天10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机械进场施工,如发生第二次机械所产生的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8.6、补充条款1、本合同的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形成的一切信件、数据(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与乙方各保持二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6、另行协商条款(如双方无该条款填写“空白”二字)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或代表(签字)或代表(签字)银行帐号:电话:电话:日期:日期:附: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授权委托结算指定银行帐号与结算人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