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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路面施工合同修改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90KB

文档介绍
决。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时,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Р十一、合同解除Р11.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Р11.2、发生本合同第5.2款情况,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Р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均可以解除合同:Р11.3.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Р11.3.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进行。Р11.4、一方依据第11.1、11.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1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Р11.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Р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工程尾款结算后自行失效。Р十三、补充条款Р本合同的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形成的一切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书面通知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Р十四、合同份数Р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保存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十五、合同签订地Р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Р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Р住所: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166号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Р电话: 电话:0512-66981997Р传真: 传真:0512-66982089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Р帐号: 帐号:Р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320506000061764Р内部资料,Р请勿外传!Рm&gTXRm6X4NGpP$vSTT#&ksv*3tnGK8!z89AmYWpazadNu##KN&MuWFA5ux^Gj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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