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轮车最大制动距离在车速20km/h的干硬路面上,不大于8m。Р第四条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相对固定,以便熟悉运输车辆、安全设施和巷道等情况。Р第五条制定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所有运输岗位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煤矿管理干部及区队干部要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Р第六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是防爆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班入井前,司机要进行安全确认。Р第七条入井车辆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挂牌,由机运队负责日常车辆入井的统一调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严禁外单位车辆私自入井,如需入井必须经煤矿安检部、机运部专职人员检查合格,批准后发放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Р第八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及瓦斯自动报警仪。Р第九条井下行驶运输车辆,必须设置车辆跟踪定位装置。Р第十条人员运输由机运队统一采用专用人车运输,货运等其它车辆除司机外严禁乘人。Р第十一条入井车辆的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倒车灯、仪表、喇叭等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制动性能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要求。否则,不允许入井。Р第十二条煤矿要对入井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合格车辆,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问题整改,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行驶。Р第十三条车辆每次入井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防爆性、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刷、反光镜、瓦斯传感器等关键部件的工作性能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车辆所配备的灭火器、定位卡、掩木等安全行车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有效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宽、超高、超员、货物捆绑不牢固等违规现象进行全面细致检查;井口检车员检查内容必须全部合格方可入井,否则不得入井。要认真填写车辆出入井检查记录和车辆出入井记录。车辆出入井检查记录表格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制作填写。车辆出入井记录须有车辆编号,车辆名称、运输货物名称,出入井时间、司机签名、检车员签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