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征地迁坟方案Р为做好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坟墓搬迁工作,确保廉租住房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Р一、基本情况Р第五、六期廉租房建设征地工作已基本结束。第五期廉租房建设正在紧张施工,在130多亩廉租房建设用地范围内有68座坟墓急需搬迁,这些坟墓有4座属丰乐村村民的,其余64座坟墓属县城各街道居民。由于县城居民无地,搬迁坟墓需要到附近的村组购买墓地,按现在的农村墓地交易价,每块墓地约需2000—5000元。Р二、补偿方式Р为了使廉租房建设顺利施工,参照“两高”坟墓搬迁补偿方案,经征地拆迁小组研究,拟定坟墓搬迁采取以下三种补偿方式:Р1、无碑的2800元/座,其中补给坟地2000元,补给坟主800元;Р2、有碑的3000元/座,其中补给坟地2000元,补给坟主1000元;Р3、有碑周围用混泥土浆砌并镶瓷砖的5000元/座,其中补给坟地2000元,补给坟主3000元。Р4、坟墓搬迁的支付方式:坟地补偿由提供坟地的村组或农户领取,坟墓搬迁部分由坟主领取。Р三、迁坟费用Р廉租住房用地范围内的68座坟墓中,无碑的有12座,搬迁费33600元,有碑的45座,搬迁费135000元,有碑外镶瓷砖的有11座,搬迁费55000元,共需坟墓搬迁经费223600元。Р四、其他有关事项Р由于当前农村墓地交易价较高,每块墓地2000元可能难以购买,建议以县政府的文件行文,由古州镇人民政府与各村组农户协调,每块墓地价格控制在2000元以下,建议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Р1.不得用稻田作为坟墓搬迁用地;Р2.用地补偿标准按林地补偿标准(15500元/亩)的2倍进行补偿;Р3.每块坟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5㎡(即每块坟地的用地补偿价格最高不得超过698元);Р4.土地上的附着物参照“两高”征地标准进行补偿。Р榕江县建设局Р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