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提出修改意见。Р4.1.1.6 办公室目标管理秘书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完善年度工作目标,送办公室主任审核。Р4.1.1.7 办公室主任审核年度工作目标后,办公室目标管理秘书根据办公室主任审核意见完善年度工作目标,送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Р4.1.1.8 办公室主任将年度工作目标送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Р4.1.1.9 办公室目标管理秘书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Р4.1.1.10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工作目标。Р4.1.2 质量和环境目标的制定与审批Р4.1.2.1年初,认证办根据管委会年度工作总体安排,提出本年度质量和环境管理目标、指标;Р4.1.2.2年度质量、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经管理者代表审签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Р4.2 工作(质量和环境)目标的印发与分解Р4.2.1 工作目标的印发与分解Р4.2.1.1办公室目标管理秘书印发年度工作目标至各部门。Р4.2.1.2 各部门将党工委、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本部门每名工作人员。为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措施,认真抓好落成,对措施及目标完成的结果进行检查,要按照P—D—C—A循环的工作思路,对工作目标进行闭环管理。Р4.2.2 质量和环境目标的印发与分解Р4.2.2.1认证办负责印发质量和环境目标、指标至各部门(有关单位)。Р4.2.2.2各部门(有关单位)将年度质量和环境目标中涉及本部门(单位)的目标细化分解到本部门工作人员,制定具体的措施,认真抓好落成。Р4.3 工作(质量和环境)目标的考核Р4.3.1. 工作目标的考核Р4.3.1.1办公室目标管理秘书按照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时限,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目标检查,主要采取各部门自检的方式进行。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工作,根据具体原因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属于主观因素的,下发督办通知;属于客观因素的,重新修订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