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开发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增项审批流程Р Р 材料受理Р 1. 打印申请报告(1份) Р 2. 内容填写《增设项目内容》Р 3. 提交教学计划、大纲、课时进度、教材(3份)Р 4. 审核资质1)身份证(2)学历证(3)职业资格证Р (4)职称证(5)教师证(各2份) Р 5. 民办培训机构教职员工花名册(3份) Р 6. 新建培训机构教学场地设备清单Р (3份)Р 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退回材料。Р场地审验Р申办材料受理后3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学场地及办学设备等情况进行实地审验Р审理批准Р现场审验符合办学条件的,填写《场地设备审批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批准,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行政许可结案报告》Р审理未批准Р现场审验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提供《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Р受理Р经办人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和初审,并提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