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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的四种理论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前,不论这个问题是有关政府的一般性问题还是我们自己政府的特殊问题。”Р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以一个19世纪实用主义者的观点看待威权和自由的问题,密尔在其《论自由》里的名言(略)。Р托马斯•杰斐逊坚信,虽然个人在运用理性的时候可能会犯错名单大多数人作为一个整体时必然会做出正确的决定,为了推动这个过程,社会中的每个成员必须受教育,而传媒是重要的信息来源和向导,而传媒要想在民主社会中正确发挥功能,必须不受国家控制。Р目前,新闻自由的表述大都笼统,但有一个共识,即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许多限制,对于传媒究竟可以施加哪些合理的限制,成为自由至上主义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Р4.现代自由至上主义理论下的传媒Р美国最高法院确定了民主社会中自由讨论的限度,在特殊情况下,如战争期间,传统的个人自由必须让位于刻不容缓的目标。其采取的立场是,如果某个讨论存在妨碍战争胜利的“合理倾向”(reasonable tendency),这个讨论将被看做是一种犯罪行为,参与讨论的人将受到惩罚。Р这一原则现在成为著名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标准(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test),成为判定削减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否合法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强烈批评。Р第三章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西奥多•彼得森Р在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发展时期,国家被视为自由的最大敌人。但社会责任理论则认为,政府不应该只允许自由,还应该积极促进自由。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拥有了物质实力,是唯一可以保证自由有效行使的强大机构。因此,必要时政府应当采取行动以保护公民自由。Р自由至上主义理论下,表达自由式一项自然权利,与生俱来,无法剥夺,没有附带任何义务。社会责任理论则认为,表达自由式一项带有义务性的道德权利,表达自由的基础是个人对自己的思想和良心负有义务,而不是像自由至上主义理论那样把表达自由看做是一项绝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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