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Р38500<M≤46750РY=108000РT= S*30%-57015Р11Р669000≤S≤882000Р20750≤M≤38500Р207000≤Y≤420000РT= S*25%-23565Р12Р882000<S≤1122000Р38500<M≤58500РY=420000РT= S*30%-67665Р13Р1122000<S≤1422000Р58500<M≤83500РY=420000РT= S*35%-123765Р14Р1422000<S≤1494500Р83500<M≤89541.67РY=420000РT= S*45%-265965Р15Р1494500≤S≤1662000Р69541.67≤M≤83500РY=660000РT= S*35%-116515Р16РS>1662000РM>83500РY=660000РT= S*45%-282715Р注:(1)本表中年薪分级及相应个税计算的依据均为全年计税工资总额,即全年应发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社保、公积金及不征税的独生子女补贴、误餐补贴等后的余额,原因在于各省的社保公积金标准不同;(2)本表可以通过数学方法进行证明,计算方法并不复杂,但工作量较大,本文不予阐述。Р从上表可以看出:(1)全年计税工资总额在42000至78000元、125550至150000元及669000-882000元时,年终奖的金额不具有唯一性,而是一个区间,原因在于这三个区间段内的月工资及年终奖的适用税率是相同的;对于其他金额的全年计税工资,年终奖为一确定值。在年薪总额及年终奖金额既定的情况下,只要不引起月工资适用税率的上升,各月工资金额之间的调整不会影响全年应纳个税额, 12个月平均发放是一种最为保险的方案。(2)仅从应纳个税额最低的角度,年终奖的最高金额只能为66万元(附新税法下工资薪酬个税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