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农合政策管理规定。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组织开展的督查。履行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为参合人员提供安全、有效、快捷、价廉、便利的医疗服务。Р加强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和公示。在醒目显要位置设立合作医疗宣传栏,宣传公布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知识、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价格、服务承诺、便民措施;定期公布参合患者的补偿情况。Р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基本药品目录》,遵循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严格执行人次均门诊费用限额。合理使用抗生素,应本着经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禁不以病情实际所需,多种、大剂量、长期用药行为。对超过人次均门诊费用限额的,对不合理检查,不按规定、不合理使用抗生素、不合理诊疗的,按违规部分从支付的垫付资金中予以扣减,同时还将给予惩罚性的扣款,并将予以通报等处理。Р 乙方要严格对就诊患者的参合身份进行核查,不得冒名顶替骗取新农合补偿。因乙方不履行身份核查职责,导致合作医疗基金流失的,按流失部分的数额予以扣减垫付资金,并将予以通报等处理。Р严格执行参合患者治疗终结即时垫付制度,完善与患者的补偿结算手续。严格执行药品统一配送和财务制度,做到“六统一”:“处方管理统一、药品销售统一、销售价格统一、医疗文书统一、财务核算管理统一、收费项目及票据统一Р”。Р对违反新农合政策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达到3次以上的或年终考评分数低于60分的,取消定点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定点。Р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期届满,由甲方在期届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续签协议。经通知不续签的,视为自动退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县合管中心一份。Р 甲方: 卫生院(盖章) 乙方: 村卫生室(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乡村医生: 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