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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协议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统计新生儿并上报甲方,做好儿童的随访工作,0-6岁的儿童随访次数不少于8次。2、?乙方掌握本村孕产妇数量,并要有登记。通知、督促早孕妇女到卫生院建册,纳入健康管理。协助甲方做好产前和产后的家庭访视工作。3、乙方做好辖区内叶酸的发放工作,并做好登记。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并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二)?甲方为乙方履约提供适当的宣传、组织、发动等相关协助。(三)?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或其它需要甲方协助解决的问题时,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协助。(四)?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为本村群众提供服务并自行准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耗材;按《考核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作记录、工作印证材料等以备甲方或其它第三方权力机构进行考核。第六条其他约定(一)?不可预见性的其他服务或因县以上部门对项目进行调整,乙方中的村卫生室须按本协议签订之时确定的工作内容相关性进行调整。(二)?甲方根据蠡县卫生局下发的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项目进行考核。根据考评成绩优劣,公卫经费中适当上浮或下浮拨付服务经费的比例,对考评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公共卫生服务的资格,终止合同,并重新聘任服务人员。(三)对乙方不按时完成规定任务的,甲方在不取消其公共卫生服务的资格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公卫任务总体要求和进度安排,随时增加人力辅助乙方完成的任务,同时削减应下沉给乙方的公卫经费以补助甲方增加的人力经费。第七条本合同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XXXXXX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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