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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分类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主体全称、签订时间及履行情况等关键信息。Р第七条所属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付款。京内项目,由所属公司工程和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完毕并经主办单位领导签字后报集团审批,集团成本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复审无误报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京外项目,由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其审计部门复审,经所属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Р第八条所属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合同变更、现场签证,合同变更、签证的审批规定如下:Р一、合同变更、现场签证在20万元(武汉公司40万元)以内的,应由所属公司相关部门会签后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并经所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Р二、合同变更、现场签证在20万元(武汉公司40万元)以上的、累计超合同金额5%的,应由所属公司审批完成后上报集团成本管理部及相关部门批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Р第四章合同结算的审批Р第九条本办法所规定的Ⅰ级合同、Ⅱ级合同,结算报告须报集团成本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复审并报集团领导批准后所属公司方可支付结算款项。按本办法所规定的Ⅲ级合同和Ⅳ级合同,结算报告经所属公司领导批准后即可支付结算款项,但结算报告须及时报送集团成本管理部备案,集团成本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对备案结算报告进行后审。Р第十条集团成本管理部及相关部门依据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原则和结算方法对主办单位编制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Р第七章附则Р第十一条所属公司内部应对合同文件、合同付款、合同变更及合同结算明确各级、各部门人员的审核责任,实行分级、分责管理。在集团成本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因所属公司相关人员的失误、错误,造成严重事故,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追究有关人员及所属公司责任。Р第十二条严禁所属公司将合同化整为零以规避集团监督管理,一经集团核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Р所属公司责任。Р第十三条本规定由集团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Р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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