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监督,如办理吕某因夫妻一方处理共同财产不当引发的民事申诉一案,依照公正原则和妇女儿童优先原则,从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以及家庭关系等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角度出发,积极与当事人、代理人和法院进行沟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热心、耐心地为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地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了检察环节和谐音。三、机制创新,多措并举,增强科学发展的工作后劲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配套诉讼衔接工作制度积极与侦查、审判机关之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和量刑建议制度等。2013年9月,与辖区三个公安分局联合签发了《关于适用逮捕措施的有关意见》,确定侦查机关对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逮捕必要性说明,进一步规范保障人权。还如办理未成年人孙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因犯罪嫌疑人家在外地,长期与亲人失去联系,在审查期间多次与其家属联系无果。综合考虑孙某是未成年人,本着对其负责的态度,积极与法院沟通,在审判阶段向合议庭提出暂缓审判、联系其亲属的建议,合议庭接受并采纳了该项建议,当日宣判休庭,最终成功与孙某的家人取得联系并积极退还赃款,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联系衔接,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按照新刑诉法和民诉法的相关要求,与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对相关法律援助案件支持起诉的暂行办法》,在辖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设立联络点,坚持每月前往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查阅法律援助案件,实现无缝对接。2013年6月,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关于开展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议》,再次把执法办案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及帮扶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工作相结合,正式将法律援助引入刑事检察工作。2013年5月,在先锋社区成立了首个“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为女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