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选址报告Р卫生局:Р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Р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Р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 Р一、机构选址的依据: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的要求,符合赵康镇卫生规划。Р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Р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米内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卫生室设置后可以作为集体医疗机构,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Р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Р 相邻25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Р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Р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使用面积115平方米,可满足开展正常诊疗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