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的再分配(分配方法由其部门主管递交各人的分配方案,统一由财务部存档发放。)Р 其中各部门主管:Р总经办(1人):30%Р财务部(1人):30%Р设计部(1人):15%Р采购部(1人):15%Р仓储部(1人):10%Р 其中各部门基层人员:Р行政人事部(3人):9%Р财务部(3人): 14%Р设计部(5人): 21%Р采购部(5人): 32%Р仓储部(6人): 24%Р特明注明:Р部门负责人当季度因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享受当季度的红利分配的,可由其本人递交申请,由总经理批核给予恰当的该部门的空岗替补补贴。Р各部门的基层员工人员编制分配比例已确定,如减少编制上的人员,其多出的部份作为该部门基金,不分配到个人。如有出现编制上的增加,该部门分配红利比例不变,由其部门主管进行内部协调。Р如有因某部门人员行为失当或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的,其损失折算金额由其该部门应获得的分配红利中抵减,抵减如有剩余的再按该部门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不足的,由下季度冲减,直至抵减完毕为止。Р (二):分配时间Р 全年按4季度进行分配Р (1)第一季度分配时间:4月30号Р (2)第二季度分配时间:7月31号Р(3)第三季度分配时间:10月31号Р(4)第四季度分配时间:次年1月(农历新年放假前)Р 每次分配只分配当季度的50%,余下的50%在年终结算时也即次年的1月份(农历新年放假前)分配全年结余的25%,余下的在次年的4月全额分配完毕。Р其中,在全年度已累计净利达标完成的前提下,农历新年放假前发放的全额不达十万的,由公司填补差额部份。Р五、其他约定Р1、该方案红利的产生仅限于批发业务,也即销售大客户部、1店、2店的经营所得,其他经营项目不计入此方案。Р2、发生的清货(负毛利销售或低于采购成本价销售的)不计入该红利分配方案。另按清货方案计算Р3、网络平台销售设立为专项经营项目,产生的收益不再计入此方案中。